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24〕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0号)有关要求,按政策统筹安置引进博士张尚同志配偶入校工作。现将其配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燕*,女,198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拟聘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管理岗位。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1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0471-6585072(教师工作部)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26年5月26日